【公布单位】:国家煤矿安监局办公室
【发 文 号】:煤安监司函办〔2015〕12号
【公布日期】:
【施行日期】:
【标 题】:关于展开领导干部下井状况调研的告诉
国家煤矿安监局办公室关于展开领导干部下井状况调研的告诉
煤安监司函办〔2015〕12号
各产煤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出产建设兵团煤炭行业办理部分、煤矿安全监管部分:
为总结剖析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和当地煤炭行业办理、煤矿安全监管部分领导干部下井查看安全出产作业状况,进一步推动强化煤矿安全现场办理和监监察看,决议展开领导干部下井状况调研,现将有关事项告诉如下:
一、调研目标
1. 煤矿矿长、党委书记、总工程师、安全副矿长。
2. 省级煤炭行业办理、煤矿安全监管部分领导班子成员,市、县两级煤炭行业办理、煤矿安全监管部分党政首要负责人。
二、调研内容
1. 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和煤炭行业办理、煤矿安全监管部分领导干部下井查看基本状况、首要做法、获得的成效、存在的问题以及下一步作业办法主张等。
2. 煤矿领导带班下井的执行状况及2014年以来较大以上事端和较大涉险事端发作时煤矿领导带班下井有关状况,包含:有无矿领导带班,矿领导名字、职务,在事端中采纳的应急处置办法等状况。
3. 煤炭行业办理、煤矿安全监管部分领导干部下井查看作业典型事例,包含:下井查看领导名字、职务,发现的严重风险和问题,做出的行政处罚等状况。
三、有关要求
1. 请省级煤炭行业办理、煤矿安全监管部分依据各自责任,对本省有关状况进行全面调研剖析,构成总结报告。
2. 煤炭行业办理部分需填写附表1、2、3、4,煤矿安全监管部分只需填写附表2、4。
3. 总结报告、附表加盖部分公章后,于2015年7月3日前连同电子版同时报送国家煤矿安监局事端查询司。
联络人及电话:何贵亮、张梦,010-64464254(带传真)、84657944;电子邮箱: hglzjk@163.com。
附表:
2. 煤炭行业办理、煤矿安全监管部分领导干部下井查看典型事例表
国家煤矿安监局办公室
2015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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