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布单位】: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
【发 文 号】:厅函〔2015〕144号
【公布日期】:
【施行日期】:
【标 题】:关于举行“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科技强安专项举动推动作业视频会议的告诉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举行“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科技强安专项举动推动作业视频会议的告诉
厅函〔2015〕14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出产建设兵团安全出产监督办理局,各产煤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出产建设兵团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煤炭工作办理部门,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有关中心企业,总局和煤矿安监局有关司局,各有关直属事业单位、社团组织:
定于2015年6月18日(周四)下午3时,举行“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科技强安专项举动推动作业视频会议。现将有关事项告诉如下:
一、会议主要内容
遵循《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展开“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科技强安专项举动的告诉》(安监总科技〔2015〕63号),组织布置专项举动作业,细化职责执行,争夺早见成效。
二、会议地址及参会人员
(一)主会场:国家安全监管总局A511会议室(北京市和平里北街21号)。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和国家煤矿安监局有关领导同志及机关有关司局担任人,有关直属事业单位和社团组织担任人,部分在京中心企业分担安全作业担任人及安全办理部门担任人(主会场参会单位及名额分配见附件1)。
(二)分会场:各省级安全监管局、煤矿安监局视频会议室。
各省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分担科技作业的担任人、科技处室全体人员以及有关企业分担安全担任人。各省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煤炭工作办理部门担任人以及工作办理处室担任人;有牵涉煤企业分担安全担任人。
三、其他事项
(一)请主会场各参会单坐落6月17日前将会议代表回执(附件2)报送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规划科技司。因主会场车位有限,请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参会(联络人及电话:朱安愚,010-64463177〈带传真〉;电子邮箱:kejichu@chinasafety.gov.cn)。
(二)请各省级安全监管局担任告诉同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煤炭工作办理部门参会。
(三)请人事司(宣教办)约请有关媒体记者与会。
(四)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通讯信息中心做好相关准备作业,并告诉各分会场依照要求开机调试。
附件:
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
2015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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